眼前閃過一輛飛快的轎車,毫無預警地撞著路人,路人翻滾倒地,你救還是不救?
有人在路旁昏倒,你會過去探望關心,還是視而不見?
同學行動不便,欲上樓梯或是過馬路,你會不會過去扶他?

今天法院對於玻璃娃娃一案的判決,令人很感慨。

高院認為,學校與陳姓學生都知道顏旭男的身體狀況與一般人不同,當日天雨,一般常人均應注意樓梯溼滑、小心行走;當時陳姓學生已滿十六歲,應有相當認知及判斷能力,卻未注意樓梯溼滑而跌倒,造成顏跌落致死,有過失責任。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就這段話解讀:因為天雨濕滑,所以我可以眼睜睜看著同學站在樓梯前,什麼事情都不做,只管自己上課。或者是因為自己能力有限,所以就讓別人傷腦筋好了。

這個判決在提醒大家:
1.千萬不要沒事做好事,不要做超過自己能力所及的事,不然就會有難以想像的後果。
2.千萬要保佑自己生出來的孩子健康,在長大的過程中最好不要出事弄得斷手斷腳的,否則在這個社會很難生存,所有設施都是為了健康的人所設計的。

這個判決可能造成的結果:
1.沒有學校願意讓有殘疾的人就讀。
2.沒有同學願意伸出援手幫助行動不便的人。
3.家中有罕見病兒或是行動不便孩子的家長,更加孤立無援。

當然還有其他我暫時沒有想到的,但光是這幾點,讓人真不知道要如何面對,如何教育我的孩子。或者我該跟他說,不是你的事情最好少管,否則會讓你爸媽傾家蕩產。可是真的這樣可以這樣告訴他嗎?

曾經遇過一個罕見疾病兒的家庭,孩子上幼稚園居然被拒,園方理由是:我們的醫學知識與人手不足無法承擔。聽了真讓人生氣,就像這個判決一樣,簡直是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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