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前閃過一輛飛快的轎車,毫無預警地撞著路人,路人翻滾倒地,你救還是不救?
有人在路旁昏倒,你會過去探望關心,還是視而不見?
同學行動不便,欲上樓梯或是過馬路,你會不會過去扶他?
今天法院對於玻璃娃娃一案的判決,令人很感慨。
高院認為,學校與陳姓學生都知道顏旭男的身體狀況與一般人不同,當日天雨,一般常人均應注意樓梯溼滑、小心行走;當時陳姓學生已滿十六歲,應有相當認知及判斷能力,卻未注意樓梯溼滑而跌倒,造成顏跌落致死,有過失責任。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就這段話解讀:因為天雨濕滑,所以我可以眼睜睜看著同學站在樓梯前,什麼事情都不做,只管自己上課。或者是因為自己能力有限,所以就讓別人傷腦筋好了。
這個判決在提醒大家:
1.千萬不要沒事做好事,不要做超過自己能力所及的事,不然就會有難以想像的後果。
2.千萬要保佑自己生出來的孩子健康,在長大的過程中最好不要出事弄得斷手斷腳的,否則在這個社會很難生存,所有設施都是為了健康的人所設計的。
這個判決可能造成的結果:
1.沒有學校願意讓有殘疾的人就讀。
2.沒有同學願意伸出援手幫助行動不便的人。
3.家中有罕見病兒或是行動不便孩子的家長,更加孤立無援。
當然還有其他我暫時沒有想到的,但光是這幾點,讓人真不知道要如何面對,如何教育我的孩子。或者我該跟他說,不是你的事情最好少管,否則會讓你爸媽傾家蕩產。可是真的這樣可以這樣告訴他嗎?
曾經遇過一個罕見疾病兒的家庭,孩子上幼稚園居然被拒,園方理由是:我們的醫學知識與人手不足無法承擔。聽了真讓人生氣,就像這個判決一樣,簡直是天才!
有人在路旁昏倒,你會過去探望關心,還是視而不見?
同學行動不便,欲上樓梯或是過馬路,你會不會過去扶他?
今天法院對於玻璃娃娃一案的判決,令人很感慨。
高院認為,學校與陳姓學生都知道顏旭男的身體狀況與一般人不同,當日天雨,一般常人均應注意樓梯溼滑、小心行走;當時陳姓學生已滿十六歲,應有相當認知及判斷能力,卻未注意樓梯溼滑而跌倒,造成顏跌落致死,有過失責任。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就這段話解讀:因為天雨濕滑,所以我可以眼睜睜看著同學站在樓梯前,什麼事情都不做,只管自己上課。或者是因為自己能力有限,所以就讓別人傷腦筋好了。
這個判決在提醒大家:
1.千萬不要沒事做好事,不要做超過自己能力所及的事,不然就會有難以想像的後果。
2.千萬要保佑自己生出來的孩子健康,在長大的過程中最好不要出事弄得斷手斷腳的,否則在這個社會很難生存,所有設施都是為了健康的人所設計的。
這個判決可能造成的結果:
1.沒有學校願意讓有殘疾的人就讀。
2.沒有同學願意伸出援手幫助行動不便的人。
3.家中有罕見病兒或是行動不便孩子的家長,更加孤立無援。
當然還有其他我暫時沒有想到的,但光是這幾點,讓人真不知道要如何面對,如何教育我的孩子。或者我該跟他說,不是你的事情最好少管,否則會讓你爸媽傾家蕩產。可是真的這樣可以這樣告訴他嗎?
曾經遇過一個罕見疾病兒的家庭,孩子上幼稚園居然被拒,園方理由是:我們的醫學知識與人手不足無法承擔。聽了真讓人生氣,就像這個判決一樣,簡直是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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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有關這案例的討論有點混淆了,法律不能拿來解決道德的問題,
如此一來法律才可能獨立運作,雖然如此一來可能不盡人情,但法律本
來就不是道德的工具,泛道德化的討論只會把法律問題搞得太複雜了。
不過台灣本來就不是個強調法律的國度,所以我們總對法律期待太多,
而忽略了法律本身原有的功能。
顏家出來發表聲明,我覺得可悲。對願意伸出援手的人而言,法律的裁
決更是晴天霹靂。有些事情真要用法律來解決,恐怕只能失望。我更擔
心的是媒體煽情的報導,恐怕更會把這事情搞得複雜難解。
大家都冷靜一點,才可能釐清其中的盲點。
是,一天後,我冷靜思考,法官所說的量力而為。
他是提醒大家,在幫助別人的同時必須判斷當時情況,然後再給予適
當的協助。
這樣的說法,我就能理解。
(後來想想,我也覺得應該如此告訴我的孩子。)
我能想到的是有關無障礙設施的問題,在這個案例裡,若無障礙設施
完善,或許就不會發生這個遺憾。我是正常人,所以不太會去注意有
關無障礙設施,因為自己行得方便,但後來必須常常推孩子坐嬰兒車
進進出出,便覺得不是窒礙難行,就是麻煩又複雜,對那些行動不便
的人來說,可能就更困難了。
媒體實在太煽情了。很感慨的類似事情總是必須透過法律、媒體才能
喚起大家注意,但是炒熱之後呢,我想大家很快就又忘記了。行動不
便的人依舊行動不便。
謝謝你提供了許多資料 讓我又看到另外不同層面的部份
看來自己也是犯了斷章取義的毛病
明知許多事情並不如媒體表面所報導 但還是很容易陷入圈套
殘盟提出的無障礙設施缺失和不夠的觀點我很贊同,
只是覺得對現狀感到失望,
不知道要到何時行動不便的朋友們才能暢通無阻?
目前的教育和社會還有環境對弱勢的人太不利,
對一個領有殘障手冊兒子的媽媽來說,
實在令人憂心.